明光市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

    发布时间:2021-04-23 15:4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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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为充分发挥政务公开监督员作用,促进政务公开快速发展, 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发《明光市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》。实行监督员聘任制度。

    (一)政务公开监督员坚持“县级统筹、部门负责”的原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,各部门结合实际自行聘任,颁发《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》,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。每个单位原则上聘任政务公开监督员1人,聘任期为两年,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;出现人员变动时,应及时另聘。聘任后,各单位将政务公开监督员基本情况上报明光市政务公开小组备案。

    (二)政务公开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,原则上从党代表、人大代表、政协委员、群团组织、离退休干部、机关单位、新闻单位、企业代表、社区、居委会、村委会、基层群众中产生。

    (三)政务公开监督员要拥护党的方针政策,坚持原则;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,能够联系实际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,较好地发挥监督作用,能够经常深入群众,了解和体察民情,倾听社会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。

    二、 监督员的权利

    (一)对本辖区本单位贯彻落实中央、省、市、县关于政务公开的政策和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,提出建议和意见;

    (二)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监督检查,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建议和意见;

    (三)随时了解和掌握上级有关政务公开的政策文件和会议精神,并根据有关政策和精神开展监督工作;

    (四)有权参与本辖区本单位组织召开的政务公开会议,了解具体的工作部署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;

    (五)有权查阅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档案资料,并根据查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;

    (六)在履行监督工作中,要权要求本辖区本单位提供配合做好监督工作;

    三、 监督方式

    (一)通过接受本辖区本单位的群众投诉,积极收集政务公开监督建议和意见;

    (二)对本辖区本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进行明查暗访收集监督建议和意见;

    (三)通过参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会议、查阅政务公开资料,或直接感受等方式收庥监督建议和意见;

    (四)监督建议和意见采取电子邮箱、信函、面谈等形式,向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,也可直接向明光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。

    四、 保障措施

    (一)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事处,各部门要建立健全沟通联系制度,加强与本辖区本单位政务公开监督员的联系和沟通,积极邀请监督员参加政务公开工作会议,及时向监督员反馈政务公开工作进展情况和监督意见的落实情况,按季度向监督员通报政务公开工作进度和存在问题。

    (二)对监督建议和意见,各乡镇人民政府、各街道办,各部门要做好登记、转办和反馈等工作。对监督建议和意见要分类整理,明确重点,及时整改落实;因特殊原因暂时落实不了的,应当告知有关具体情况。落实情况要及时向监督员进行通报。

    (三)政务公开监督员要坚持客观、公正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,实事求是地开展监督工作;不得持《政务公开监督员聘书》从事与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无关的活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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